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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律师 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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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瓦斯爆炸工伤事故案例

一、瓦斯爆炸工伤事故案例

某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4人死亡。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矿井需要总风量4700m3/min,总入风量5089m3/min,总排风量5172m3/min。该矿2000年经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地点位于一水平的某采区左翼已贯通等移交的准备采煤工作面。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1、事故直接原因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试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松懈,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巷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职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检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检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的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检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投入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重进尺,不注重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二、事故的预防措施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伤亡事故调查基本程序:这是一起特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行政监察部门、省公安厅(局)、省总工会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调查组要有技术专家。伤亡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略)。

2、瓦斯爆炸发生的条件和预防的主要技术方法:

(1)引起瓦斯爆炸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定浓度的甲烷,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

(2)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技术方法:a.防止瓦斯积聚;b.杜绝井下火源和危险性火花;C.采取隔爆、抑爆技术措施。

3、事故整改与预防措施:

(1)该采区左翼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待系统稳定后,组织测风员和瓦检员进行风量测定和瓦斯浓度测定,风量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可移交生产。

(2)加强瓦斯管理,健全瓦斯管理制度。

(3)加强重点瓦斯工作面管理工作。

(4)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鉴定工作。

(5)增加矿井安全投入,健全瓦斯检测的“二道防线”,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加强矿井通风技术力量。

(1)“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违反这一条的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同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因此,该采区左翼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停产整顿也是针对间接原因第(7)条:“只注重进尺,不注重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2)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第(1)条,都是强调通风问题。所以,整改与预防措施的第(1)条是“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待系统稳定后,组织测风员和瓦检员进行风量测定和瓦斯浓度测定,风量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可移交生产。”

(3)第(2)、(3)、(4)条措施都围绕瓦斯问题,针对间接原因的第(2)条和第(4)条,以及“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技术方法”中的“a防止瓦斯积聚”。

(4)第(5)条措施针对间接原因的第(6)条。

(5)第(6)条措施针对间接原因的第(3)条、第(5)条,第(4)条中“瓦检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以及直接原因中“作业人员违章试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6)第(7)条措施针对间接原因第(1)条中“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职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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