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律师姓名:吕刚律师
电话号码:0516-85850033
手机号码:13305223716
邮箱地址:841451034@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710027418
执业律所: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煤研大厦9楼
赵先生:我婚前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公租房?现在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离婚时处理婚前取得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以下四种情形可供参考: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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