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3-0522-3716

0516-85850033

律师介绍

吕刚律师 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吕刚律师

电话号码:0516-85850033

手机号码:13305223716

邮箱地址:841451034@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710027418

执业律所: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煤研大厦9楼

合同纠纷

生效要件和解除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生效要件和解除要件分别是什么

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分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标的物(是否可能、确定、妥当、合法)、意思表示是否自由和一致。

2.特别生效要件则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别法律行为所有办理的特别手续。

解除要件: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而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之别,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之分。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大致有四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是违约行为。其中,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违反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305223716

联系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煤研大厦9楼

Copyright © 2020 www.txs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