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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律师 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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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报案交警部门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报案交警部门如何处理

事后报案是指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案,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2、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案,且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因此,原、被告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不能拖延,否则,报警时间拖得越长,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就越大,一切经济损失都可能因延误报警时间转由自己承担。

3、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期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被害人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被告的名称及住址、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数额,并写清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等)、准备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被害人看病的病例、医药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收入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法院一份,肇事司机一份,保险公司一份)交给事发地的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案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被害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于是可以得到双重的赔偿。

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依照伤情应该能够构成伤残,赔偿上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不麻烦的,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被害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

可以先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2、以肇事司机、车主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3、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5、根据伤情,能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尚有伤残赔偿金。

6、再则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另行处理。

三、交通事故处理相关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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