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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律师 吕刚律师,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廿十多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家庭事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2015年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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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吕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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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一、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最早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时起。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家属等是不得会见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最轻或无罪的犯罪线索,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要求固定相关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证据。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案件律师提供怎样的服务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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